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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指南 > 业务指南 中国商标申请须知

 

中国商标申请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立体商标,色彩商标均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商标是: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能够区别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立体商标是:三维形状商标。

  色彩商标是:以颜色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

 

  中国商标局采用尼斯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按照一个类别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欲维持该商标权有效,可以提出续展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中国的商标注册为申请与使用结合的注册原则,申请商标核准注册采用审查制度。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并缴纳申请费,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未缴纳申请费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驳回申请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授权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或对商标局异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司法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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